概况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贵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议事协调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 研判、应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
电话:4617821、4617887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电话:4617802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电 话:4617891
起草全市有关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处罚审核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旗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承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监管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 规、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指导协调调查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
电话:4617807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旗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电 话:4617806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电话:4617810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 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电 话:4617809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区)、市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电 话:4617803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全市及有关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
电 话:4617882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废弃食用油脂、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及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组织实施 。 指导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承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工作。组织指导全市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
电 话:4617808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科普工作,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和重大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科学技术交流。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等,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及管 理工作、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
电 话:4615980
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有关论证会。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工作。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相关工作。对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预审、跨市区转移审批,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电 话:5332071
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